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3-011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第一大股东
(资料图片)
涉及委托代持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涉及委托
代持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04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现将《问询函》内容全文披露如下: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地科技)目前已合计持有公司 19.077%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但朗地科技股东黄新浩、黄超所持朗地科技股权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商控股)委托代持,深商控股为朗地科技实际控股股东。朗地科技表示
正在办理代持还原的工商变更手续。鉴于相关代持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重大,根
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2019 年 12 月 30 日,朗地科技与深商控股签订股份《代持协议》,
黄新浩、黄超所持朗地科技股权为深商控股委托代持。请公司补充披露《代持协议》
主要内容、相关出资凭证、自然人黄新浩、黄超与深商控股的关系,并阐述签署代持
协议的相关背景,明确上述代持有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黄新浩、黄
超、深商控股发表意见。
二、根据公告,朗地科技已合计持有公司 19.077%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目
前朗地科技正在办理代持还原的工商变更手续。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低于 30%的,也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七
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公司补充披露:结合目前公司股权结构等实际情况,分析并
说明朗地科技是否应当遵守前述规则,若适用,委托代持还原是否违反《收购办法》
相关规定。请黄新浩、黄超、深商控股发表意见。
三、根据前期公告,公司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余额 5.68 亿元,该事项目前尚无进展。若后续相关股东拟谋求上市公司控制
权,相关股东应当根据《收购办法》等相关规定妥善解决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你公
司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相关方尽快解决上述违规事项,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本着对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
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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