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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郑渊洁真到了该告别的时候

时间:2023-04-22 02:14:01       来源:齐鲁壹点
 

没想到,“童话大王”竟这样“拂袖而去”!

4月18日,著名作家郑渊洁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则告别书,以激愤而决绝的口吻宣布,从当日起告别商标维权,不再对其余673个侵权商标进行维权。今后每天依然写作,但写出的作品,包括已经写出的长篇小说等将永远不再发表,因为发表了将面对商标侵权且难以维权成功。

告别书告诉人们,郑渊洁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被不法商家觊觎,被恶意注册了710个侵权商标,用于兜售各种商品。郑渊洁自2002年开始对侵权商标进行维权,但21年来只维权成功了37个侵权商标,平均每个侵权商标维权成功需要6年时间。维权时间最长的一个侵权商标用了19年时间,一直到最高人民法院才维权成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商标侵权如此严重,而商标维权却如此艰难!如此“控诉”让郑渊洁赢得了广泛的同情,不少人为他的告别深表遗憾。

不过,仔细打量不难发现,郑渊洁似乎还真到了该告别的时候了。

年龄不饶人。都快七十岁的人了,就算身体健康,精气神也大不如前,尽量少跟人“斗气”,尽量保持心平气和。一天到晚愤愤不平,没完没了地忙着打官司,别说不一定能打赢,就算能打赢,也很可能得不偿失。该跟这种劳神费力的执着说再见了。

如果实在无法忍受被侵权,完全可以像有人建议的那样,把商标维权的事全权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让更专业的人帮自己“出气”。既然感觉打官司就像“吃苍蝇”,都“吃”了这么多这么久了,这把年纪就不要再“吃”了。

再说,打官司不能光听一面之词。有时候,维权者认定的侵权不一定就是侵权。以让郑渊洁愤而写下告别书的这起诉讼为例。郑渊洁认为涉事公司未经自己授权注册舒克商标属于侵权,可被告方并不这么认为。舒克只是公司德语名字的中文翻译,无论是业务还是产品,都和“舒克贝塔”的形象毫无关联。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搭便车或不当利用该角色名称的故意”等为由,驳回郑渊洁对相关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在法律上应该是站得住脚的,很难说是因为事关德资企业而“拉偏架”。

打商标维权官司,不仅要拿出被告侵权的真实证据,还要考虑到诉讼期限。维权者无法提供必要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缺乏足够的证明力,想打赢商标维权官司也难。即便有侵权者商标侵权的有力证据,如果诉讼期限已过,维权也很难成功。

如果对诸如此类的常识置之不理,基于对自己作品及自身权利的“痴爱”,一厢情愿地认定别人侵权并轻易将人告上公堂,就“用力过猛”了。维权太过“较劲”,缺乏应有的边界意识,既容易误伤别人,又容易“气坏”自己。

从这个角度看,郑渊洁宣布告别商标维权虽更像是一种情绪宣泄,却也是一种“歪打正着”。

至于告别商标维权之后干什么,那就是郑先生自己的事了。

无论如何,强行把维权失利跟写作捆绑在一起,气呼呼地说什么写出的作品永远不再发表,未免太意气用事了。写了作品不发表,对自己对读者都是一种无谓的损失。再说,说自己写了作品不发表,也容易给一些人造成一种江郎才尽的“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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