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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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所任岗位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补选欧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
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彭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魏会生 史玉强 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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